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财务顾问,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增值税fa票开具
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见附件),财务顾问机构,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财务顾问公司,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fa票。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和广东省已使用编码的纳税人,应于5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