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授权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较底注册资本3万。(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较底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较底注册资本10万元。(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财务代理费,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专业财务代理,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财务代理,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较底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较底限额需**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