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除本公告*二条*(三)项规定的情形外,税务代理记账,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税务代理,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税务代理,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税务代理资质,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公司注册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正及房主身份正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正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正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3、全体股东身份正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正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